GB/T 5525-2008 植物油脂 透明度、氣味、滋味鑒定法詳細介紹
來源: 本站 類別:技術文章 更新時間:2013-10-18 閱讀次
本標準是對GB/T 5525-1985《植物油脂檢驗 透明度、色澤、氣味、滋味鑒定法》的修訂,由國家糧食局提出,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植物油脂透明度、氣味、滋味鑒定的方法。適用于植物油脂透明度、氣味、滋味的鑒定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標準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研究是否可使用下列標準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5524 植物油脂扦樣
GB/T 15687 油脂試樣的制備
3 術語和定義
透明度 transparency
油脂可透過光線的程度。
4 實驗樣品的制備
按照GB/T 15687 制備實驗樣品,且樣品不需要過濾。
5 透明度鑒定
5.1 儀器和用具
5.1.1 比色管:100mL,直徑25mm;
5.1.2 恒溫水浴:0~100℃;
5.1.3 乳白色燈泡等.
5.2 操作方法
5.2.1 當油脂樣品在常溫下為液態時,量取試樣100ml注入比色管中,在20℃溫度下靜置24小時(蓖麻油靜置48小時),然后移置到乳白色燈泡前(或在比色管后襯以白紙)。觀察透明程度,記錄觀察結果。
5.2.2 當油脂樣品在常溫下為固態或半固態時,根據該油脂熔點溶解樣品,但溫度不得高于熔點5℃。待樣品溶化后,量取試樣100ml注入比色管中,設定恒溫水浴溫度為產品標準中“透明度”規定的溫度,將盛有樣品的比色管放入恒溫水浴中,靜置24h,然后移置到乳白色燈泡前(或在比色管后襯以白紙)。觀察透明程度,記錄觀察結果。
5.3 結果表示
觀察結果以“透明”、“微濁”、“混濁”表示。
6 氣味、滋味鑒定
6.1 儀器和用具
溫度計100℃、燒杯、可調電爐、酒精燈。
6.2 品評人員
6.2.1 品評人員選擇
油脂品嘗是依靠人的感覺器官,對油脂的氣味、滋味進行品嘗,以評定油脂品質的優劣,因此要求品評人員具有較敏銳的感覺器官和鑒別能力,在開始進行品嘗評定之前,應通過鑒別試驗來挑選感官靈敏度較高的人員。
按標準等級規定制作油脂樣品4份,其中有2份油脂是同一試樣制成的,同時按標準規定進行品評,要求品評人員鑒別找出相同的兩份油脂樣品來,記錄見表1。
表1 品評結果登記表
品評人: |
日期: |
試樣號 |
鑒別結果 |
1 |
1和3號油脂樣品相同 |
2 |
|
3 |
1和3號油脂樣品相同 |
4 |
|
鑒別試驗應重復兩次,結果登記于表2。如果兩次都錯的人員,則表明其品評鑒別靈敏度太低,應予淘汰。
表2 品評人員成績登記表
品評人員編號 |
鑒別試驗結果 |
成績 | |
1 |
2 | ||
P1 |
錯 |
對 |
良 |
P2 |
對 |
對 |
優 |
P3 |
對 |
錯 |
良 |
P4 |
錯 |
錯 |
差 |
P5 |
對 |
對 |
優 |
P6 |
對 |
對 |
優 |
6.2.2 品評時對品評人員的要求
品評人員在品評前1h內不吸煙,不吃東西,但可以喝水;品評期間具有正常的生理狀態,不能饑餓或過飽;品評人員在品評期間不應使用化妝品或其他有明顯氣味的用品。
品評前品評人員應用溫開水漱口,把口中殘留物去凈。
6.3 品評實驗室與品評時間
品評試驗應在專用實驗室進行。實驗室應由樣品制備室和品評室組成,兩者應獨立。品評室應能夠充分換氣,避免有異味或殘留氣味的干擾,室溫20℃-25℃,無強噪聲,有足夠的光線強度,室內色彩柔和,避免強對比色彩。
品評時應保持室內和環境安靜,無干擾。
品評時間應在飯后1h或者2h進行。
6.4 操作方法
取少量油脂樣品注入燒杯中,加溫至50℃后,離開熱源,用玻棒邊攪邊嗅氣味。同時品嘗滋味。
6.5 結果表示
6.5.1 氣味表示
當樣品具有油脂固有的氣味時,結果用“具有某某油脂固有的氣味”表示。
當樣品無味、無異味時,結果用“”無味、“無異味”表示。
當樣品有異味時,結果用“有異常氣味”表示,再具體說明異味為:哈喇味、酸敗味、溶劑味、汽油味、柴油味、熱糊味、腐臭味等。
6.5.2 滋味表示
當樣品具有油脂固有的滋味時,結果用“具有某某油脂固有的滋味”表示。
當樣品無味、無異味時,結果用“”無味、“無異味”表示。
當樣品有異味時,結果用“有異常滋味”表示,再具體說明異味為:哈喇味、酸敗味、溶劑味、汽油味、柴油味、熱糊味、腐臭味、土味、青草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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